日前,县政府办发布《关于对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进行奖补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将对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进行奖补;凡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性柴油货车均在本次奖补范围内。
通知要求,淘汰车辆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的车辆,按照上级补助标准予以全额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2020年12月10日之前(含当日),每淘汰一辆重型车补助18000元、中型车补助15000元;
2020年12月11日至20日(含当日),每淘汰一辆重型车补助15000元、中型车补助12000元;
2020年12月21日至31日(含当日),每淘汰一辆重型车补助12000元、中型车补助10000元,2021年1月1日之后淘汰的车辆不再补助。(张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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